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诉宁网律师。
松江区,位于上海市西南部,历史文化悠久,有着“上海之根” 的称呼。位于黄浦江上游,东与闵行区、奉贤区为邻,南、西南与金山区交界,西、北与青浦区接壤;区境南北长约24千米,东西宽约25千米。总面积605.64平方千米。截至2016年底,全区辖6个街道、11个镇:岳阳街道、永丰街道、方松街道、中山街道、广富林街道、九里亭街道、泗泾镇、佘山镇、车墩镇、新桥镇、洞泾镇、九亭镇、泖港镇、石湖荡镇、新浜镇、叶榭镇、小昆山镇。松江区主要河流有流贯南境的黄浦江,以及淀浦河、泗泾塘等。工业以机械、轻纺、冶金、化工、电子、食品等行业为重点。国家商品粮基地和上海市副食品基地之一。特产有“四鳃鲈鱼”等。沪杭铁路、沪昆高速公路、沪渝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同三国道等干线过境。古建筑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代陀罗尼经幢、宋代兴圣教寺塔(俗称方塔)、始建于1899年的佘山天文台、广富林遗址。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代照壁、秀道者塔,还有初建于清同治二年(1863年)的佘山天主教堂等。2016年,松江区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